【反修例】警方指9.21「香港清潔日」是否構成非法集結 難以一概而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9/20 19:19

分享:

分享:

警方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指,「香港清潔日」活動是否構成非法集結,及撕走連儂牆上海報標語會否構成刑事毀壞,難以一概而論。(馮漢柱攝)

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發起明日(21日)「香港清潔日」,號召市民清理各區的連儂牆,並在昨晚(19日)向警方撤銷申請不反對通知書。警方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指,活動是否構成非法集結,及撕走連儂牆上海報標語會否構成刑事毀壞,難以一概而論。

方表示,需要有3人或以上集結,有破壞社會安寧情況出現,才算是非法集結,「清潔香港運動」是否非法集結,暫時不能一概而論,若集結是理性、和平,理論上不構成罪行。

他又指,根據法例,舉辦人需就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或超過30人的遊行知會警務處處長,他不評論個別人士為何不就將舉行的活動知會警務處處長,希望任何公眾活動都在和平有序的情況下進行。警方會根據情報搜集,作出最適當的人手安排。

至於若有人撕毀連儂牆上的標語海報,會否構成刑事毀壞,方亦表示不能一概而論,需視乎事件發生當刻的情況,包括犯罪動機及當時行為,並需要考慮財產定義,例如被撕的紙張擁有權、控制權誰屬,若紙張無人看管時,擁有權誰屬等。

他補充,在公眾地方,例如隧道、行人天橋等張貼告示表達訴求,本身已違反《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》,但警方尊重市民表達訴求的權利和自由。他又指,張貼告示於連儂牆是一個表達方式,但在部分市民眼中,清理連儂牆也是表達訴求的一個方式,警方不希望市民因政見,而在連儂牆發生暴力事件。

而就有網民發起周日(22日)堵塞機場交通,機場警區副指揮官劉榮基重申,有關行為或違反法庭禁制令,干犯藐視法庭;使用假登機證或電子機票進行客運大樓,亦涉嫌觸犯使用虛假文書及欺詐罪;而故意在公路上慢駛或停車,則有可能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。警方已與有關部門和持分者溝通,制定應變方案,並提醒旅客應預留相當充裕的時間出門。

記者:徐紹軒